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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概要描述】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概要描述】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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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梯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社会广泛反响。电梯安全更是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在现实实践中,电梯由于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

  二是维保是确保电梯日常安全运作的重要一环。然而,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属于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现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又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而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恶意低价竞争,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一些物业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电梯维保质量缺乏监督。

  三是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是各地质监部门所属技术机构的法定职责。电梯和汽车类似实行的是年检制,但如果电梯通过了年检之后再出现问题,就只能依靠维保单位提供保障,可是一旦出现事故,质监部门就面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政府监管“大包大揽”也造成电梯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没有压力和动力去承担电梯安全工作,产生“政府依赖症”“年检依赖症”。特别是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人员数量却明显不足,传统监管模式已渐渐走入“死胡同”。

  四是住宅小区维改资金难落实。随着高层住宅小区的增长,业主对维修保养和更新电梯费用难以统筹,电梯的维改资金更是难以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及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

  (二)规范维修保养,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 》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统一的维保技术规范、统一考评标准,建立健全维保单位监察考评的长效机制。对不能履行维保规范,竞相压价、降低标准,维保质量和服务信誉差评的维保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准入限制。要严格维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坚决整治和查处无证营运与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电梯专项治理,建立大修和更新体制。一方面,组织开展各类电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加大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问题电梯”评估、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通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电梯安装和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完善电梯修理、维护保养市场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健全完善一梯一档制度,尽快推进将电梯大修更新所需资金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保障范围并做到方便使用,探索开发企业房屋交付时缴存电梯大修(更新)基金制度,积极推进电梯商业保险机制,建议政府对住宅电梯纳入商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撬动电梯安全商业保险并将其列入民生工程。

  (四)加快检验检测整合,探索电梯检验市场化运作。尽快制定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整合方案,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及电梯检验市场化运作。在全市试点逐步放开电梯检验市场,鼓励生产或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定期检验,推动形成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的市场竞争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检验检测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一套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电梯定期检验市场化改革的监管模式。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号集体提案《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电梯分为客梯、货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等,住宅电梯属于客梯。截止2015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注册登记电梯10887台,其中住宅电梯近6500台,占电梯总数的60%。近三年每年新增电梯近两千台,占我市特种设备新增量的41%,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新增电梯数量将持续增长。

  电梯是高层建筑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电梯的选型标准、采购、安装、维修、改造、维护、检验检测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涉及到住建、消防、规划、房管、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设计、电梯的选型标准和采购审核的部门有住建、财政、消防、规划等。尤其是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需要多部门协调,涉及多部门综合性管理,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有效易行的综合管理机制。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在运行中,精确调整行程位移(精度达毫米级),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起人员伤亡,其安全状况会随着电梯运行产生动态变化,需要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近几年随着电梯的广泛使用,电梯的投诉越来越多,尤其是住宅电梯占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投诉总数的70%,住宅电梯的日常管理及正常安全使用形势日趋严峻。影响电梯的安全主要涉及设计选型、配置等级、安装质量、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载荷强度等多个方面,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又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主要方面。目前我市住宅电梯总体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部分住宅电梯的选购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决定,不少开发商选择电梯主要考虑建设成本,以价格为优先,较多考虑眼前利益,对于电梯的配置档次、住户和电梯数量比、建筑层高和电梯速度比、建筑环境对电梯型号的要求等缺少考虑,导致选用的住宅电梯档次不高,质量性能得不到保障。

  2.物业公司在选择维保单位时,同样以电梯维保价格为优先,对维保公司的技术与服务质量考虑较少。不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更换频繁,由物业管理公司决定聘用的电梯维保公司更是变动频繁,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3.目前我市共有35家维保单位,保养台数最多的公司达数千台,少的仅有几十台,维保业务量不足和维保能力及技术水平不高,以及无序的低价竞争导致维保质量低下。电梯维保公司为了生存,尽可能地降低维保成本,造成保养不到位。电梯属于精密运动机电设备,如果维保不到位,将增加运行故障率和不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同时缩短电梯使用寿命。

  4.住宅社区物业公司的不规范管理,也极大影响了电梯的安全运行。大多数物业公司对处于装修阶段的电梯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在电梯内设置防护板、装运超大超重物品、推车直接进入电梯等。物业公司没有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操作规程等,也造成电梯不安全使用状态。

  5.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高层安置住宅越来越多,由于住户对电梯使用常识了解不够,意识薄弱,加上物业公司很难向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的收取更是难上加难。周边地区已出现过居民集体事件,出现成片小区电梯因物业公司收不到费用而造成电梯无人管理、维保的现象,导致电梯事故频发,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及社会和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与监督管理对于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至关重要。上述几项因素造成我市的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整体上并不乐观,特别是我市大力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高层建筑大量出现,加上农村居民对电梯安全意识相对淡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脱节,必将导致电梯安全隐患大量增加,甚至会造成社会性问题,急需制定应对措施。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强化电梯安全管理。

  1.加强行政及行业监管力度。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电梯选型和招投标中杜绝质量不稳定、品牌认可度较低的住宅电梯进入小区,从产品质量上把好第一关。二是努力形成住建、房管、财政、消防、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电梯安全运行的联动机制,做好我市住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通过物价部门干预与行业自律,解决维保单位低价恶性竞争造成维保质量低下的问题。

  2.明确电梯维修基金来源,把关电梯维修资金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张家港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办〔2004〕5号)和《张家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苏州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9号)明确的电梯维修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等相关规定,审核把关电梯维修资金的使用,对电梯维修资金使用频率和数额较大项目进行技术审核,严厉打击套取电梯维修资金的行为。

  3.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配备规定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规范电梯维保业务招标、电梯维修、改造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评定工作,并将电梯星级情况进行公告,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合理选择使用维保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积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做电梯维保。

  4.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平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上级要求,筹建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该救援平台的呼叫号码为96333),协调指挥我市电梯困人救援,缩短救援响应时间,规范救援流程,以及处理电梯相关投诉等。

  5.全面推广电梯责任保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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